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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抵押的财产属于破产人财产吗

2024/3/17 6:23:11发布54次查看
风险和机遇总是并存的,在愈发开放的经济市场,就有越来越的公司或者企业出现,但与此同时,风险也是潜在的,经营不善,或者其它的情况,都是有可能导致一家公司面临破产的,破产也是有一定的法律程序的,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设定抵押的财产属于破产人财产吗相关的内容,希望能帮助您对此类法律知识有更多的了解。
一、设定抵押的财产属于破产人财产吗
企业破产法中,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仍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但因为债务人的财产已经设定抵押,所以,在进行破产分配时抵押权人可以直接对该财产行使抵押权,以获得优先受偿。即该抵押的财产不再属于破产财产,抵押权人不需要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程序,而直接优先获得清偿。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二、企业破产剩余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按《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破产企业可以保全财产吗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关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要全部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的设定抵押的财产属于破产人财产吗内容,从第一段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即使是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仍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若您对于相关问题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更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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